疫情期間的工資應該怎么發
疫情期間的工資應該怎么發如下: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一、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員工工資怎么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如何操作
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三條 保障受政府緊急措施影響的勞動者工資權益。對不屬于被依法隔離情形但屬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的情形,導致企業延遲復工或勞動者不能返崗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是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二是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其工資。三是對企業未復工或者企業復工但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為疫情停產停工了工資怎么算
為進一步有效遏制疫情進一步惡化,有關企業采取措施積極響應社會號召。為減少人員聚集機會而可能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阻礙,有關企業決定在疫情期間停產停工。那么企業因疫情停產停工了,員工的工資怎么算呢?下面就讓我為您解答有關問題,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一、企業因為疫情停產停工了工資怎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公司萬一拖欠工資怎么辦,有什么保障措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來看,企業因為疫情停產停工了,工資也有計算標準,不僅規定了公司盡量不裁員,少裁員,而且規定了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工資標準。這樣的規定,無疑是在疫情嚴重的當下為上班族們提供的有利保障,助力全國打贏這場防疫攻堅戰。
疫情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疫情放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下規定發放:
(1)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正常支付工資。
(2)病假期間: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離后,仍需遵醫囑病休的,則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3)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鍵銀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物碰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稿輪宴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鬧螞棚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桐檔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液則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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