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能辭退么
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能辭退么一、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能辭退么
1、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一般可以辭退。根據法律規定辭退員工必須有法定情況,即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并且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正式員工懷孕了公司能辭退嗎
正式員工懷孕期間不能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辭退員工違法嗎?
1、不合法之處:
1)試用期應不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2)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試用期內也應為勞動者繳納保險。
2、合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得與孕期婦女解除合同不包括第三十九條的情形。
3、甲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4、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案中勞動者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因此,補償一個月工資。
5、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7、1)除法律規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懷孕婦女解除合同;
2)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員工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嗎?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合同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是試用期,合同期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兩年的不超過兩個月,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合月,兩年期合同六個月試用期顯然違法;第二是試用期的工資不應當低于合同約定的8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內試用期工資應當是800元/月而不是500/月
2,單位如果確實證明王某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可以辭退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而其中就包括女性懷孕期間。因此,可以認為:女性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解除,但不包括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如果有嚴重違法等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辭退,這個不以第四十二條為前提,因此單位辭退只要理由和證據充分,可以辭退。
3,不支付補償金法定標準
第一是勞動者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要求
第二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以不低于前期合同的條件要求續約,而勞動者不予續約的
4,這一問題比較模糊:如果是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約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是違規辭退,則變成雙倍賠償;如果符合三十九條規定解除,或符合勞動者不續約的條款,不需要支付
5,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可以辭退勞動者,但是辭退的要求不同:如果證明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39條第一款),可以辭退,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按照正式錄用違法辭退標準進行賠償。
6,王某應當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書面申請,三日后用人單位如無正當理由(主要涉及勞動者因違法、犯罪等行為正在被調查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扣留勞動者,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7,王某懷孕期內,享受的權力包括: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正常支付相應的待遇,安排適合孕婦的工作,不得安排重體力,高強度等不適宜孕婦的工作,用人單位除因勞動合同法39條外,其他情況下不得辭退懷孕的勞動者,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協助勞動者辦理生育保險相關事宜
社保機構--王某在社保繳費且懷孕期間,符合條件的,應當為王某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手續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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