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要多長時間能下來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案件應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仲裁案件從受理之日起最長60日內結案,能下裁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嗎?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糾紛中,我們如果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那么在賠償上能不能申請精神損失費呢?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下面的內容中來找到其中的答案,這樣就能知道行不行了。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勞動仲裁能申請精神損失費嗎 勞動爭議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你的請求很難得到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根據規定勞動仲裁是不能申請精神損失費的,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其中的原因,需要結合法律上的規定才能了解清楚,這對于勞動者是很重要的常識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相關推薦:
上班工傷賠償(在工廠上班工傷工資標準怎么賠償)
辭退賠償工齡(辭退工齡超10年員工 企業應如何補償)
詐領工資立案(在詐騙公司上班領工資違法嗎)
無業工傷賠償(無業游民去照顧工傷的工資是怎么算)
無辜開除賠償(公司無緣無故開除員工怎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