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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能夠壓低員工工資嗎?(工廠老板降工人工資合法嗎)

首頁 > 勞動人事2023-11-05 19:09:57

勞動合同簽最低工資的危害

1、規避用工風險,面對裁員減薪時雇主可能趁機壓低工資;
2、降低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減少稅務繳納;
3、實發工資與約定工資不符時,員工權利難以受到保障。
合同簽最低工資的危害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數額,一般口頭承諾的工資都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正常經營時也會履行口頭承諾,但當企業經營發生問題或困難時,便會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降低員工工資,這種做法主要發生在民企和個私企業中。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不是約定工資,而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勞動合同不違法,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少繳納社保等情況,勞動合同文本中以當地最低工資體現,實際發放工資的按照協商一致的工資進行發放,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更正。
什么是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公司突然降低工資違法嗎?

用人單位單方給勞動者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實際上,調整工資水平,必須建立在與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否則,單方將定工資水平屬于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
法律分析
公司突然降職降薪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就不合法。這屬于重大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主要條款須簽訂變更合同,明確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薪酬、工作地點等。降低員工工資,是否合法要看情況:1、用人單位單方給勞動者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實際上,調整工資水平,必須建立在與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否則,單方將定工資水平屬于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無論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降薪的權利,還是以調崗為由,均不能未經勞動者同意即單方決定降薪,否則勞動者是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克扣的工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單位給工人降薪合法嗎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不存在特殊情況,企業單位給工人降薪且屬于單方更改工資的,是不合法的。
企業單位給工人降薪的條件有:
1、員工違反公司紀律。雇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按照制度進行處罰降薪。
2、調崗降薪。由于工作需要,對員工調整崗位工作,因為崗位價值不同而調薪降薪。
3、績效考核不達標。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連續3個月不達標,并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規定之條件,對其工資待遇進行降級,從而導致其薪酬的降低。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薪資待遇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
2、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
3、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和勞動者都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責任,公司降工資屬于不按約定履行勞動合同的違約行為。并且未經員工同意的,降工資屬于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該變更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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