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可能需要賠償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如臨時招聘新人所要花費的招聘費用。
2、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需要根據協議約定向單位支付因提前離職所應支付的違約金。
3、如果簽訂了保密協議,并且勞動者違反了保密協議的保密約定,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4、如果勞動者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直接到新單位工作,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原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一并支付其損失。
綜上所述,員工不想繼續工作的話,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如果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則要承擔員工擅自離職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按照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單位追償損失的時候,要以實際損失為準,并考慮員工過錯程度及工資收入等情況。
擅自離職又稱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使得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實際上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依法通知或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員工擅自離職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的定義是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或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等行為,職工自動條抽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