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企業解約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的內容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的話,那么必須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之下,相互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通過書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來解除勞動合同。
一、怎么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法定解除 1、過失性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首先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那么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同意的話,勞動者本人是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辭退員工的三個步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要合法辭退員工的首要前提是有合法的原因,并且有公司公示的規章制度可依。步驟一:鑒定該員工是否違紀。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工作造成重要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步驟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如果員工患病,經過鑒定無法勝任該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步驟三: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后一定要通知工會。另外,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后,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一、公司合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勞動合同無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的程序包括哪些? 1、制作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 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 合同解除 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綜上所述,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公司人事部門就會要求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之前,公司一般不會 解除勞動關系 。當然,如果員工違法犯罪被追究刑責或者因為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者經過試用期證實不合格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