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四年后離職還有補償嗎
工傷工作四年后如果是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的,如果是勞動者主動離職的,則沒有賠償。但是如果工傷獲得了傷殘評級,在員工離職后會獲得由工傷保險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應當認定為工的條件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職工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職工患職業病的;
4、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的認定不是說工傷職工交了相關材料就可以的,工傷認定首先要確定的是職工受的傷是否屬于工傷,然后再對工傷的等級作出認定。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里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肮ぷ鲘徫弧笔侵嘎毠と粘K诘墓ぷ鲘徫缓捅締挝活I導指派所從事工作崗位?!巴话l疾病”是指上班期間突然發生疾病,一般多為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并且從工作崗位直接送往醫院?!?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經過48小時搶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沒有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這里的“舊傷復發”是指職工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并取得了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其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的傷害部位發生變化,需要進行治療或相關救治的情形。
4、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多年未得賠償,辭職了還得賠償嗎
您好,我是原柳州興遠勞務公司派遣到柳鋼集團公司鋼材加工公司的員工。2009年2月受工傷,當時單位以輕微傷處理,支付醫藥費和養傷期間的工資,不申報工傷。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不知道自己也可報工傷。直至2013年知道相關法律并向單位尋求解決本人工傷賠償事項,單位相關科室科長表示叫我先去做傷殘等級,如果傷殘到級別,就按相關法律法規給我支付賠償并報銷我做傷殘等級的費用,如果沒達到傷殘級別,費用自付。我當面接受了此方案。鋼加公司委托興遠公司辦理相關事項。到2013年5月傷殘等級結果出來了,是拾級傷殘。當時我問興遠公司相關人幾時得賠償,他說最少要三個月以上,審批程序很多很麻煩。我問他我想辭職,我辭職了我還能得到工傷賠償嗎?他說得的,如果你辭職了就可以連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起辦理。5個月底我辭職了。等了3個月后問,他說集團公司審批不通過,原因是沒有工傷認定書,由工作所在分公司處理,我問他還要多久才得錢,他說現在更加麻煩,大概要一個月才得結果,到時才能答復我。請問如果我得不到工傷賠償,我該怎么辦?告原單位,勝算把握嗎?謝謝我有個同事是九級傷殘,公司和保險公司一共補償了她19個月的工資,大約7萬多。無論是自動離職還是公司辭退,這個錢都要給的。
集團公司審批不過,有工作所在分公司處理,你不用找集團公司,你只需要找你的分公司就可以啊。另外補償事宜時間確實很長,我同事是1月份辭職的,8月初才拿到的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公司給予的錢共7萬多,你是10級應該更多。當時我同事就是在公司門口滑了一下,正好磕在石頭臺階上了,把膝蓋連接處摔壞了,當時住院花了3萬多,公司墊付的,后來報銷了近80%,相當于公司墊付20%,公司不錯。
你應該給你交保險了吧?你可以把你的合同以及你的在公司上班的證據保存好,還有當時看病的單據,醫療證明等。
集團公司審批不過,是想扯皮,你不用理他。你先去咨詢一下律師,絕對有把握贏的。但是你不要走法律程序,就是問問(不要給他看原件),然后你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離職后兩年有效期)。當然,你先去你的工作單位(就是你說的分公司)去咨詢,如果他們不辦理的話,你說就去仲裁了啊,他們說你去吧,那你就去,如果他們害怕了呢,你就說你沒辦法,只能這樣做了。就是不要鬧的太僵了,因為那樣不好處理事情的。官司沒必要打的,仲裁是免費的,談判是最好的結果。反正大部分是保險公司出錢,公司出的少,他不得不出的,哪個單位愿意被仲裁呢?另外,仲裁的時候,不要去你單位所在的勞動就業保障中心去仲裁,到另外一個區的勞保局去仲裁,省得他們有認識的人說情。只要仲裁了,他們就得被罰款,比你補償的多了去了,就是他們有關系,也得花不少錢。
有話好好說,咨詢好了律師,最多給他個咨詢費,請個吃飯。然后去原單位談,軟點。不給辦理的話,就去仲裁,仲裁之前給原單位打個電話,就說你去仲裁了,別怪我,我也沒辦法,他們肯定不讓你去,就好好給你辦,你可以給他們時間,但是不要太長。
反正,錢不好要,沉住氣。他們肯定先給你保險公司賠償金,然后單位自己的錢會托你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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