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之后,可以申請 工傷認定 。但如果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我們有哪些救濟途徑很多勞動者對于工傷認定方面的法律都不了解。現在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 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一)行政復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復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復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后60日。 (5)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復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復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 訴訟 :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 工傷 認結論不服。 ② 對行政復議不服。 ③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二、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不服的救濟 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后,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在這里,需要注意三點: (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指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傷職工所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能力鑒定的初次申請是他們中的一方所提出時,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未提出初次申請的他方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也應當有權提出再次鑒定申請,這是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2)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 申請勞動仲裁 或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種事項不屬于 勞動爭議 ,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范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只能通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來尋求救濟。 (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此,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不得再次申請鑒定,亦不得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就再次鑒定申請作出最終的鑒定結論后,應當履行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送達義務。
工傷部門認為不是工傷怎么辦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范圍內,如果受到傷害事故,經過認定并不屬于工傷的情形,此時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責任。而受傷勞動者此時可以走醫療保險,按醫保報銷比例報銷相關藥費。要是在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
一、認定不是工傷應該怎么辦
1、社保行政部門等機關不認定職工的傷害為工傷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認定有什么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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