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職工工傷誰承擔
法律主觀:
一、 勞務派遣 員工 工傷 由誰承擔 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中因工傷請求賠償的,因為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同,最容易發生相互推諉的現象。 《 勞動合同法 》第92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意思就是,勞動者發生 工傷事故 ,可以找勞務派遣單位支付 工傷待遇 ,也可以找用工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二、發生工傷爭議怎么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 機制,又稱勞動爭議處理體系,是指由勞動爭議處理的機構和方式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關系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它表明 勞動爭議 發生后應當通過哪些途徑、由哪些機構、按哪些方式處理。 一般來說,根據《 勞動法 》等一系列法律 法規 的規定,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為“一調一裁兩審”制,四種處理方式連成一個依順序進行的整體,即協商、調解、仲裁和 訴訟 。在這四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中協調和調解不是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序,而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未經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個工傷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和仲裁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兩種方式或者三種方式予以解決,但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則必須經過仲裁程序。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或依法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特殊情況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適當延長),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而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對于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次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于20日內書面通知 勞動關系 雙方。如果當事人在工傷認定上產生爭議,由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確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不服復議決定的于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再提起行政訴訟。 勞務派遣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工傷了,這個時候實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是不同的,而工傷往往是在用工單位發生的,不過實際承擔責任的時候,卻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受傷派遣工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務派遣工人出現工傷由誰負責
勞務派遣工出了工傷一般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所以,派遣工工作受傷的,一般是由所在的勞務公司,也就是用人單位來負責。 一、勞務派遣員工工傷處理程序其待遇項目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責任
1、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并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對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備案證書》、勞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等材料,并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3、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4、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5、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并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注明。
6、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協助派遣單位做好工傷認定申報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7、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由用工單位向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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