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里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桐慶彎薪酬,薪酬也不應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相信大家最近已經接受到了通知了,那么就是春節假期又延長了,對于很多公司的假期也是有著不一樣的,具體放幾天假期呢?是不是一定要公司執行呢?小編馬上就來給大家簡單的整理一些這些信息吧!
春節假期延長全國: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上海: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蘇州:不早于2月8日24時前復工
無錫:不早于2月8日24時前復工
常州:不早于2月8日24時前復工
南京:不早于2月8日24時前復工
南京江寧區:不早于2月10日24時前復工
江蘇省: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浙江省: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廣東省: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吉林省:不早于2月2日24時前復工
其他城市的復工消息時間表,也將很快公布,HRGO將持續關注。
延長的春節假期到底放的是什么假從國務院通知內容來看,此次延長的緣由和功能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那么肯定不是法定假期,并不執行法定節假日上班發300%的工資規定。
根據上海官方發布的說明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所以各位HR,在發工資的環節要特別注意了。
延長的春節假期,是否強制執行國家的相關《通知》中,是沒有明確告知企業未遵守執行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的,但是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啊,寶貝!
企業要是不執行,出現任何問題,那是要背負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的。所以國家相關《通知》雖未強制規定執行,但企業應當遵守。
好了,大家了解了嗎?這些就是關于對于公司假期強制執行的信息了,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希望這些疫情快點結束啊!
法律分析:員工有權利拒絕待崗,是否拒絕待崗由員工自己決定。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愿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