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可以領失業金嗎
協商解除可以領失業金。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
1、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2、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金領取的標準如下: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報送當地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辭職了有失業金嗎
單位辭職了有失業金嗎一、單位辭職了有失業金嗎
1、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的,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若是個人原因個人解除合同的話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
法律主觀:
當事人提出與工作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屬于非本人意愿,不能領到失業保險。失業金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 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 勞動關系證明 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備案。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 簽訂的勞動合同 ),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戶口在城市的請 到戶口所在地 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 限制人身自由 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失業金的,一般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是非本人意愿的情況之下離職的,以及還有失業保險已經繳納滿了一年,丙者就是已經進行了失業的登記,而且工作人員也受理了自己的請求。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勞動者具備以下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二、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要的材料有哪些? 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是非本人意愿的解除合同,那么只要確定自己繳納的社保已滿了一年,那么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一般在辦理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還需要按規定的流程來進行,那么一般就可以獲得工作人員的受理并依法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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