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滿兩年有雙倍工資嗎
我們知道,勞動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我們可以向公司申請賠償雙倍工資,但超過期限后,就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兩年未簽勞動合同還能雙倍工資? 我們知道,勞動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我們可以向公司申請賠償雙倍工資,但超過期限后,就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兩年未簽勞動合同還能雙倍工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兩年未簽勞動合同還能雙倍工資 兩年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簽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兩年未簽勞動合同還能雙倍工資的相關知識,兩年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兩年沒簽合同能申請雙倍工資嗎
工作兩年沒簽合同能申請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時未支付工資需支付二倍工資。若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需要辦理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或者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保障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社保卡或者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合同的流程辦理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雙方協商:雇主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薪酬待遇、工作時間、休假等事項;
2、簽訂合同:當雙方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后,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3、注冊備案:根據國家規定,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備案,一般是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備案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可以為企業避免一些潛在的風險;
4、發放勞動合同副本:在備案完成后,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副本發放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副本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也是雙方交流合作的依據。
綜上所述,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兩年沒簽合同能補雙倍工資嗎
法律主觀:
二年沒簽合同能補雙倍工資,但存在時間限制,其相關規定為: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兩年沒簽合同能補雙倍工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應當按照勞動者要求的條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您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兩年,但是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拖延時間,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兩倍的工資報酬。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您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兩年,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與您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在合同期限內未能按照約定支付工資,您同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但是,這種情況與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不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總之,如果您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兩年,但是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與您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未能按照約定支付工資,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如果您遇到以上問題,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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