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勞動仲裁調解不成功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好,這種事我也遇到過,以下是 拖欠工資 勞動仲裁的流程,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 證據 , 勞動合同 ,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如果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 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 雙倍工資 的賠償,工作滿一年的,就沒有了,法律上默認你已經簽了合同。 2第二步,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 工資 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3第三步,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進行蓋章的,然后再次把證據復印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局的要求上網下載申請書,進行填寫,然后填寫相關的資料,到勞動局進行 立案 。 4勞動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審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 社保 之類的。 5等到勞動局審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就要開庭進行處理了。 6 法律知識 早知道,對自己有好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勞動仲裁對方不同意協調怎么辦
申請勞動仲裁對方不同意協調,當事人可以等待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決定或者攜帶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案件情況,依法作出相應判決、裁定,若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仍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案件一旦被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在收到當事人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天內結束案件審理,即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案件開庭后的四十五天內拿到仲裁裁決書;但如果存在案情復雜的情況,仲裁委員會仲裁人員在經過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后,是可以作出適當延期仲裁決定的 ,其延長期限不能超過十五天,并且還需要書面通知當事人。等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發放給雙方當事人后,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或內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同級的人民法院起訴,對于此類經過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一定會受理的。
【個人建議】
協調只是仲裁程序中的一環,能協調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是最好的,即使不能協調,也不會影響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怎么辦
一、 勞動爭議調解 不成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于 社會保險 、薪資、福利待遇、 勞動關系 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 法律咨詢 、和解方式等的說明。 根據《企業 勞動爭議處理 條例》第10條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 勞動爭議 ,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6條規定,調解委員會對受理的勞動爭議調解不成以及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不含企業調解委員會在規定期限內的調解時間)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 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種情況是,雖經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種情況是,調解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結案的。 二、勞動爭議的調解該怎么做 勞動爭議的調解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事前雙方協商。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調委會提出申請。調委會辦事機構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在申請被受理前,及時了解情況,組織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如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委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調解步驟: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 等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如果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時候可以選擇通過上訴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經過雙方的協商可以解決勞動爭議是更好的方式,畢竟如果通過 訴訟 的方式會導致時間經濟等多方面的損失,但是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報酬調解不成功怎么解決
一、拖欠工資調解不成如何處理 勞動者被拖欠工資調解不成時應當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仲裁,填寫仲裁申請書并提交相應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到雙方舉證期,然后開庭審理并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日內結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拖欠工資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拖欠工資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判決。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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