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一、勞動法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1、勞動法對于加班時間的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簽勞動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張;
3、相關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張;
4、一寸的藍底照片兩張;
5、如果之前有離職的話可能還需要辦理離職證明。
三、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
4、辦理入職手續;
5、辦理用工手續。
老板強制性加班違法嗎
一、老板強制性加班違法嗎
1、老板強制性加班違法。對于強制性加班的,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前往勞動部門,或撥打相關投訴電話都可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可以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3、設備必須在法定節日或公產期間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計劃外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收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公司要求加班法律規定
加班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了,那么公司要求加班法律規定是什么呢?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江西律師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公司要求加班法律規定 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如果公司的行為沒有違背員工的意愿,并且按勞動法規定支付了足額的報酬,那么法律是不會追究的。
但是,勞動法是建立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上的。如果違反了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那當然違法了。而且加班超出了員工體力極限,不僅容易出事故,而且勞動生產率也會下降,會得不償失。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一、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三、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四、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五、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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