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規定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規定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br>(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關于工傷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
工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那么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為你介紹關于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的相關內容。一、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 1、《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還有《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工傷認定辦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等,另外,還有各省直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等。
二、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地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三、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以上就是為你介紹的關于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關于工傷的法律條文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還有《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工傷認定辦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等。
勞動法關于工傷的規定
勞動法關于工傷的規定如下:
1、勞動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
2、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
3、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
勞動法的工傷規定:
1、勞動法工傷規定勞動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
2、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
3、是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綜上所述,勞動法工傷規定勞動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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