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還能仲裁嗎?
我想問下對仲裁結果不服,提起上訴。對上訴結果不滿意。超過15天了申請再審沒有通過。還可以以不同的理由再提起仲裁嗎?時間以經超過一年了。《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勞動爭議超過一年時效,不能再申請仲裁。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決或裁定已經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再起訴,也不得再受理。你也不可能以不同的理由再提起仲裁。
離職一年了,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為一年。
勞動者因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不受仲裁時效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職申請勞動仲裁的原因應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爭議。
能否申請仲裁需要看具體情況,正常情況下離職一年多了不能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過了一年的,需要分析是否過了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如果過了時效,則不能仲裁也不能訴訟,勞動者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調解勞動爭議。
1、有些情況下仲裁時效會中斷重新計算。
第一種情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過權利。如員工離職后一年中間向公司催討過工資或者補償金、賠償金等。
第二種情況,員工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比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過情況。
第三種情況,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催討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要支付。仲裁時效中斷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所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或者其他部門主張權利,要保存好相關證據。
2、有些情況下仲裁時效會中止,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仲裁時效還沒開始計算或者仲裁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情況下,不存在仲裁時效中止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仲裁時效中止,如火山爆發、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在這種情況下因勞動者在客觀上不能行使權力,仲裁時效就中止。
第二種情況是其他正當理由,導致勞動者不能行使權利。如勞動者因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在時效期內主張權利,仲裁時效會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還能申請仲裁嗎
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致使當事人不能依照時效規定申請仲裁的,適用時效中止制度,時效期間從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后,在合并計算的時效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而繼續計算后超過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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