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還沒有認定工傷的時候當事人依法簽訂工傷私了協議的,該協議有法律效應。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工傷私了協議的性質屬于合同,而合同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內容、主體等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免責協議只要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的權利;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即有效。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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