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可以自己個人交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常見文件解答》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個人繳存公積金的,個人需自行承擔企業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
公積金的定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擁有公積金可以給個人帶來哪些好處?
①、公積金是每個月都要求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的,最終這筆資金都歸員工個人所有,所以公積金是對職工每月工資的疊加;
②、公積金無需繳納個稅;
③、公積金是給員工的福利,因此屬于個人財產;
④、公積金職工可用公積金來買房、租房、翻修房屋等;
⑤、員工若是用公積金來還貸款的話。要比借商業貸更實惠;
⑥、公積金還能用于看病,當職工及其家屬患重病時,也可以將公積金取出來用于治病救人;
⑦、公積金還適用于低保人群,當某個人生活困難,被政府等相關機構認定后,該人及其配偶可申請領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可以自己交嗎
住房公積金不可以自己交,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只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辦理各種公積金業務。
住房公積金應該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并建戶??h級市公積金已經取消,全部統一由管轄的市區繳交,其實住房公積金并不是那樣可繳可不繳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給員工繳納。因此住房公積金也是強制繳納的。
單位如果不依法給職工繳納公積金,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個人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1、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繳交的,個人是不允許自己交,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如果公司不給你個人交納公積金,那你可以自己交,但想個人交納的話,那你得首先掛靠一個公司,通過公司給你交,當然公司那部份和你個人那部份都得你自己掏。
2、只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辦理各種公積金業務.
3、住房公積金應該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并建戶. 縣級市公積金已經取消,全部統一由管轄的市區繳交!
住房公積金, 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后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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