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避免“邊清邊欠”的現象發生
為了徹底解決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鞏固清償工作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反彈,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一是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交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三是施工企業招收農民工,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依法享有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保險福利的權利,并在規定期限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是施工企業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個月的或者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于一個月的,另其約定。五是在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后60日內,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啟動工資保障金,及時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嚴格規范新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辦理項目審批,不予立項、不予開工建設,做到新帳不欠,老帳限期付清。
3、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將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設立拖欠舉報投訴電話,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業企業的監管,促使每個建設領域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
5、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財政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于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目前,浙江省嘉興、溫州已經建立這一制度。其主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序復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6、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維權意識。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法規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設立農民工工資清欠舉報電話,一旦發現有工程款拖欠的,農民朋友能及時向政府反映。
7、國家應繼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資行為發生,以切實防止新的拖欠現象發生。】
還有
參考資料:
農民工工資拖欠最快解決方法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法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目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農民工工資拖欠最快解決方法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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