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達成賠償協議后是否可以再起訴
法律主觀:
工傷達成賠償協議后,在用人單位并未按照協議的約定依法履行賠償義務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履行了相應的賠償義務的,那么一般不可以再起訴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傷賠償協議不履行
單位不履行工傷賠償協議怎么處理 單位不履行工傷賠償協議怎么辦:用人單位以超過仲裁時效的理由推托拒付工傷賠償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么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于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內了。雙方若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需再仲裁,直接起訴即可。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說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系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希望以上回答有幫助到您!正如亞里士多德說過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如果您還有別的法律需求,或還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工傷簽了賠償協議到期不給錢怎么辦
工傷簽了賠償協議到期不給錢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的種類有哪些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中度傷、無生命危險的重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堿、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可以起訴,這是公民的正當權利。民事糾紛可以協商或調解,也可以直接起訴或申請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只要是發生財產糾紛或人身關系糾紛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工傷賠償老板拒不給錢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2.如你所說單位不發工資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資:
(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工資支付協議書;
(2)、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時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材料;
(3)、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介入調查;
(4)、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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