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一、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1、試用期可以延長,但期限屆滿后不能再延長,且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實習期辭退有沒有補償
實習期辭退有沒有補償需要視情況而定:
1、試用期辭退不一定有補償,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是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有補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溫州疫情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可以的。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征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說得通。
拓展資料:
疫情期間爭搶物資致人受傷怎么處罰?
情期間爭搶物資致人受傷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疫情期間沒上班算試用期嗎
不算。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什么是“試用期順延”?
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對于試用期順延并無明確規定和定義。
實踐中,不少人將“試用期順延”和“試用期延長”的含義混為一談,這將導致企業被誤導,甚至惹上“違法約定試用期”的麻煩。
從語義角度理解,順延是指順次向后延期,由于環境、事物等意外原因的影響,將預定或預期活動、計劃的具體時間推后。例如:運動會日期遇雨順延。順延到什么時間,并不明確,因為雨停的時間也不能精準預知。
試用期順延也是同樣道理,由于疫情影響導致試用期無法正常考察員工工作,因此需要進行試用期順延,但具體恢復考察的時間是以疫情解封為限,并不明確指定一個具體的日期,并且這種順延也未突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限制,因為在暫停試用期的期間,員工的表現并不算作試用期考察。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沒上班不算試用期,建議疫情之后到公司進行實習,有關問題可以和公司單位協商調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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