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靜止期間,如果是月工資怎么算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這樣計算:
1、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企業應支付職工標準工資;
2、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正常上班,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沒有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武漢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疫情期間,企業應當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保障職工工資待遇。那么大家知道武漢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武漢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一)上班員工發放標準: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屬于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2、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二)未上班員工發放標準:員工因為有疑似癥狀被隔離的,在隔離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報酬應當全額支付(包括津貼及補貼),直到員工確診患病或者解除隔離恢復正常上班。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在情況允許的話簽訂待崗協議。并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可以和員工協商一致停工停產,不過得在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全額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當地執行標準的生活費。二、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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