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怎么辦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工傷爭議處理的步驟及程序
第一步,要確定被訴主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詢建設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第二步,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最長60天)。由于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因此,王中需要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是進行工傷索賠的必經程序。在拿到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仲裁文書后,立即向太原市勞動保障局(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待遇的賠付是依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的,所以,在進行工傷認定的基礎上,還需要向太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第五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工傷待遇索賠(最長60天)。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時,工傷待遇索賠就指日可待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爭議處理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糾紛
工傷認定書下來公司申訴
一、 工傷認定書 下來公司 申訴 怎么做 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 2、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 工傷 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對《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救濟 1、行政復議: 申請人——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 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行政復議機關—— 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申請復議期限—— 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后60日。 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復議申請書。 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行政復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2、行政 訴訟 : 受理的三種情況: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對行政復議不服。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 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工傷的相關規定中,對于工傷認定書的申請是有著時間限定的,在職工受傷的三十天內,受傷當事人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 工傷鑒定 的,如果在這期間該用人單位沒有對工傷鑒定做出任何作為,那么職工還是可以在一年之內自行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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