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司扣我培訓費合理嗎?
離職后企業以各種理由從工資里扣款是一些企業慣用的伎倆,從道德上講就是無賴行為。至于是否觸犯了法律行為,還要看當時你當時和該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這種企業的心理就是能捏一個是一個,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規定,很多時候你就吃了啞巴虧。但也不是沒有別的方法,搜集自己在該企業的工作記錄和工資表,證明自己的能力還要去和人事部談論培訓費的問題,不管是否可以解決但你要拿出你的態度。該企業也會根據適當的情況和你協調。
離職時培訓費從工資扣合法嗎
法律主觀: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你和公司的糾紛屬于勞動糾紛。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日書面通知公司可以辭職。一般情況下,你依法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不得從你的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用。二、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公司為你提供了專項的培訓,支出了培訓費用并且你和公司簽訂的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不滿一年的情況下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訓費1000元的,公司有權要求你支付培訓費。但你需要向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公司已經支付的培訓費用。三、所以,假如你和公司簽訂的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你工作不滿一年需要支付培訓費用或者雖然簽訂了培訓協議,但培訓協議屬于一般性崗前培訓或者公司沒有支付培訓費用的,公司不得從你的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用。四、如公司支出的培訓費用不足1000元或者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公司已經支付的培訓費用低于1000元的,公司也不得從工資中扣除1000元,公司只能扣除根據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以及你已經工作的期限計算出的你應該分擔的培訓費。五、譬如,公司為你支出了1000元的培訓費,你工作了六個月,這時候你辭職,公司只能扣除500元的培訓費,而不能扣除你1000元的培訓費。
試用期離職扣培訓期工資合法嗎?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了解、考察是否適合相互工作的期間。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單位的用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或者雙方協商的方式終止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離職是否應該扣除培訓期工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首先,如果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試用期離職要扣除培訓期工資的情況,那么用人單位可以扣除。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擅自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進行培訓,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培訓費用等相關事項,并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的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培訓費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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