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如何證明的證據有哪些
勞動關系如何證明的證據有哪些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搜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么書面證據都搜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系如何證明這些都能成為證據?在遇到了用人單位不肯承認勞動關系的時候,勞動者要能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哦。
怎樣證明有勞動關系呢?
普及一下法律知識未簽訂勞動合同怎樣?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和書、面試通恒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木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證明職務身份的正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答名、社會保金記錄單、金業年全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故記錄等工案發改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人也勞動者6的證言。
6,在公司中干利牛仰或公司網站上發表有關其活6的報道;
7,本代表公司簽署的工作表采陽合同、消售合同、容戶業務記錄等;
8,公司餐署的工作說明、工資御認、車轉崗通、離職通知,
9,公司或公司王會分領發6的榮譽證書、染狀、處罰通及工會會員卡;
10,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守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進行時話和工作的錄音和視步系記錄;
12,借款、還款憑證等;
13,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的調查詢問筆錄。
14、勞動監察門6的投訴登記、查詢記錄等。
15,信,用卡帳單的郵寄地址為單位,
所以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盡量保留勞動的證明。包活工作服工作證、出勤表、采購單據、工作群的對話記錄,缺勤申請等所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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