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應對指南
現在的大環境,裁員真的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要因為收到被裁的通知一下就亂了手腳,也不要自我懷疑和自我否定,或者覺得對不起領導或者怨恨領導,只要爭取自己的合理利益和賠償!拿到合理賠償,就可以和平分手!
一、首先,什么樣的裁員得不到賠償?
1.你在試用期簽了明確考核標準,且考核不達標。
2.因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3.你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你背上了刑事責任,除此之外,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公司都得賠償你的損失。
二、公司辭退員工,有哪些補償和賠償?
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可能要承擔3種補償,簡單來說:經濟補償金N、賠償金2N、代通知金1經濟補償就是我們常說的N,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或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公司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2N,如果公司不遵守勞動合同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流程違規或沒有可依據的法律法規都需要支付賠償金。
代通知金相當于N+1當中的1,這個實際是口頭的說法,在有些情況下,公司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還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或者N+1,它們都是賠償系數。N代表在這個公司的工作年限,過了一年(比如一年零一天)的N=1.5,過了一年半的N=2,以此類推;試用期不通過也可以拿到0.5個月的補償。
三、裁員又分4種情況討論
1.試用期被裁
試用期不通過,如果沒有明確考核標準,對方無法提供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你可以要求0.5個月工資賠償試用期到期后即視為自動轉正,不需要進行轉正的相關手續。
2.經濟性裁員
一般情況下: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裁員需要賠償2N。但有一條例外,公司遇到經營困難、ZC影響,在提前跟勞動局備案的情況下,N+1合法的。如果小公司,大概率都沒有備案過,一般都應該賠償2N。
3.非法裁員
絕大多數的裁員都是非法裁員,公司常常以績效不合格、工作內容不達標等為由要求你主動離職或者不給賠償說辭退,這種情況你一定不要自亂陣腳,你只需要對任何來找你談話的人說‘我不同意',以及不要在任何文件上亂簽字,一定要拿到合理的賠償結果。
因為公司以工作為由辭退你,都需要證明你不合格,要拿出量化、具體的考核內容,且考核內容是需要公司提前向全體員工披露,讓大家知情且簽字同意,過程中公平合理,沒有任何主觀臆斷,再加上證據,才能說你不合格!你放心,絕大部分公司根本做不到這一系列操作。
4.合同到期不續簽
如果單位直接不續簽或者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N,反告公司五險一金不足額繳,甚至沒有簽勞動合同、在離職證明上寫員工是被辭退、工作能力不行的,都是屬于違法,100%都是要賠償2N,勞動仲裁,一告一個準。
四、常見賠償方案
公司裁員,我們拿到的補償=月工資標準(過往12個月的總和除以12,不能高于當地人均工資三倍)N。賠償總數低于45萬不用交稅!在裁員時,有的公司住往會給員工多個選擇:
1.拿N+1,即刻走人。
2.多留一個月時間在公司上班,拿n的補償+一個月工資+該月五險一金正常繳納。在選擇方案的時候,一定要自己算好,怎么選會更劃算。另外!五險一金是只要當月上了一天班,原則上公司就要交的!
最最最重要的!遇到的不合理的裁員,一定一定不要怕不要慌,不要做任何的承諾或者簽不明文件,遇到了就處理,甚至你都不需要請律師,到12348就有免費的法律援助!相信法律!當遭到非法裁員時,你要求賠償的行為是合理且合法的,你有理由和權利去要求合理的經濟賠償!
你真的清楚嗎!危險邊緣的人一定要懂!請認真看完,合法權益必須爭取!
1.N
2.2N
3.N+1
4.是平均工資,不是基本工資!
首先,要確認一點!賠償原則只要用人合同沒到期,勞動者無重大過失,用人單位經營正常,單位是不能辭退勞動者的,否則就屬于違法解聘!只要是違法解聘,就必須賠償勞動者。賠償ǎ=平均工資x年限系數是平均工資,不是基本工資!一定要區分,差很多!所以,一般我們可以分2種常見情況來計算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賠償金=工作年限x平均工資公司。
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賠償金=(工作年限+1)x平均工資假設你現在是工作了快半年工作年限=0.5年假設你的平均工資是5000元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賠償=工作年限x平均工資=0.5x5000=2500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賠償=(工作年限+1)x平均工資=(0.5+1)x5000=1.5x5000=7500。
第三,明確自己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什么是N
N=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2六個月以上不滿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舉例:你在公司工作了1.25年1.25=1+0.25,0.25不滿半年,按0.5計算所以,N=1+0.5=1.5,第三,明確自己可以獲得多少賠償?
什么是N,N=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半年的,按一年計算;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舉例:你在公司工作了1.25年1.25=1+0.25,0.25不滿半年,按0.5計算所以,N=1+0.5=1.5。
1.什么情況會賠N?
在勞動者自身不存在過失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該情況需要賠償N。也就是說,今天通知你被裁員,但是還讓你繼續上班一個月再離職,公司還需要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2.什么情況會賠N+1?N+1
這個1指的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告知員工,則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今天通知你被裁員,但是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公司就必須再支付你一個月的賠償金。
3.什么情況會賠2N?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淮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注意:前提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終止合同,什么叫違反規定?舉個例子:你沒有重大過失,公司裁你但卻沒有任何賠償,這時你去勞動仲裁,就可以要求公司賠付2N。
4.平均工資怎么算?
1.前12個月的稅前工資÷12。
2.獎金算不算,算 !
3.補貼算不算,算!
只要是寫進了你工資單里的應得金額,都可以納入你的稅前工資!
所以基本工資和平均工資,一算下來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哦!
被公司辭退,依據勞動法怎么賠償的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幾種原因: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