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最常見的勞動法問題 HR必須搞清楚!
1、所有勞動合同都需要約定試用期嗎?
試用期是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的一個重要時期,也是員工和公司進行雙向選擇的一種表現(xiàn)。相信不說你們也都知道,公司對于入職員工都會規(guī)定試用期的,但不包括以下三種合同形式:
(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合同。
(2)期限勞動合同,即以某項任務的完成時間為期限的合同。
(3)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即以小時計酬的用工形式,要求勞動者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什么時候需要支付兩倍工資?
員工:我與企業(yè)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yè)卻拒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應該算是企業(yè)違約嗎?
答案:是的!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企業(yè)與勞動者應當從用工起始日起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在用工時未建立的,應當在一月內補建。如果是在用工一月后一年內還未建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企業(yè)賠償兩倍工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勞動者會以勞動合同丟失為由向企業(yè)索賠勞動賠償,所以HR在建立書面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做好勞動合同簽收表哦,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兩倍工資的風險哦。
3、可以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但是如果滿足以下幾個要求,除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是可以提出提出建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哦:
(1)勞動者在某單位工作年限滿十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4、關于是否需要進行經濟賠償?
在勞動法中,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shù)模且韵聝煞N形式除外:
(1)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員工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2)公司合并或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員工不能因此而要求經濟補償。
5、哪種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知道,在正式用工時期,公司是不能隨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以下這兩種情況除外:
(1)員工患病、負傷或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工作,可以提前30天提出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
ps:如果公司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資、不依法繳納社保、不按照約定提供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
6、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既是對勞動者的保護,也是對企業(yè)的保護:
(1)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企業(yè)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2)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如果企業(yè)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嚴格來說,企業(yè)是需要支付其雙倍工資的。
7、勞動合同需要約定違約金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約定,以下兩種情況員工是需要承擔違約金的:
(1)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且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上限以培訓費為準。
(2)員工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約定的。除此之外,不能約定違約金。
8、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風險嗎?
每一份勞動合同的解除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或者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兩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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