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公司開除員工,是否要賠償,具體情況如下:如果是由于員工的過錯導致被開除,一般來說,公司無需作出補償。如果是公司開除不合理,或者其他開除員工應該給予賠償的,才能得到補償。以下是《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公司開除員工及其賠償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六條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一)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二)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三)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四)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產假期間辭退最大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標準支付賠償
休產假員工不可以辭退。產假期間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標準支付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產假期間被公司辭退,要求怎樣的賠償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和第46條的規定,公司因解散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合法的。
公司根據員工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并支付經濟補償,除經濟補償之外,公司另支付產假工資,這樣做是合法的,你的合法權益并未遭到侵害。
哺乳期內,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只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享受一定的哺乳假(也即單位應當給哺乳期內的女是個安排時間哺乳)——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因為該公司目前遇到的狀況是解散,所以女職工哺乳期能夠享受的哺乳假也無從談起,勞動合同終止后,公司實體消滅,職工也無需在哺乳期去公司上班。哺乳期工資是員工根據實際工作應得的勞動報酬,所以,沒工作也就不能主張勞動報酬了。
綜上所述,產假期間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該問題主要與員工自身的收入相掛鉤。在勞動合同法中就有著明確的規定,員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所以,當事人可以要求滿足一年以上的工資賠償。其工資收入標準以正常的收入標準為依據。
二、休產假期間可以獲得公司提成嗎?
產假期間,支付工資是肯定的,但是工資不包括提成部分。
公司的女業務員休產假。在其產假期間,公司業務部門接下一批訂單。根據公司薪酬制度,業務員不在崗期間簽訂的訂單,員工不能提成。休產假的女業務員對此提出異議,其認為,簽訂該訂單時,雖然人不在崗,但因為工作的連續性,該訂單與其先前的工作有關,要求公司按照規定給予提成。該業務員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職工做產假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因此產假期間,支付工資是肯定的,但是工資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該提成是根據工作簽單情況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確定。其次,該簽單簽訂時其不在崗,并沒有付出實質性勞動,常理情況下不能不勞而獲),除非該員工能夠證明該簽單與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不得依據合法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被辭退可以要求三期工資賠償嗎
懷孕被辭退是沒有三期的賠償標準,一般都是會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進行支付,一般給予勞動者的賠償是每工作一年就會支付二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沒有滿一年但滿了半年以上也會按二個月的工資來進行計算。
一、懷孕被辭退有沒有三期賠償標準? 懷孕期間是不允許辭退的,賠償不是三期賠償,違規辭退是雙倍賠償經濟補償金,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二、不支持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主動表示不續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女職工懷孕是屬于在三期之內,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不能無理由的辭退勞動者,如果造成勞動的利益和權益受到損失,那么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但對于此賠償一般是會按雙部的工資來進行支付,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那么還需要另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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