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非法用工工傷認定嗎?
非法用工 工傷認定 嗎? 非法用工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以及非法適用 童工 ,因為不具法定主體,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為了保護非法用工 工傷 者的合法權益,按《 工傷保險條例 》和人社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可以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按鑒定結論適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發生爭議,可以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 營業執照 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 傷殘 、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 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確定, 醫療費 、 護理費 、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 八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 十級傷殘 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 工傷保險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爭議處理 的有關規定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用工對于我國來說是嚴重的違反了 勞動法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了傷,那么用人單位是要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還有 醫療費用 ,這些費用工傷保險是不會進行承擔的,所以,用人單位在雇用工人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來進行。
工傷標準怎么認定
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
工傷認定的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的情形。
當事人需要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再根據傷殘等級來享受工傷待遇。所以傷殘等級不同,賠付的金額也會不同。一般傷殘會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就會退出工作崗位了,不過會保留勞動關系,并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工傷認定后醫療費的報銷流程如下:
1、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
(2)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3)費用明細;
(4)住院病歷;
(5)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復印件;
(6)工傷待遇審批表;
(7)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
(8)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
綜上所述,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工傷標準怎么認定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非法用工的可以工傷認定嗎
法律分析:非法用工的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
法律上規定,勞動力的使用者與提供者只要一方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或者勞動者主體資格,或者雙方皆不具備,則雙方不能形成勞動關系,而基于非勞動關系所產生的事故傷害或疾病不能適用工傷認定。
非法用工不具法定主體,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所以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非法用工的工傷賠償責任
如果我們是正常的入職工作,單位一般會為我們繳納社保,當出現工傷的情況,就會有工傷險進行賠付。但是如果是非法用工,出現了工傷,這種情況下,賠償責任是怎么樣的呢?
非法用工的工傷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必須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這里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1】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這種情況是能夠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被鑒定為傷殘5級至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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