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沒有交失業保險金,失業后能申領失業金嗎?一般情況下,主動辭職后沒有失業金,因個人意愿主動辭職,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離職,由于用人單位先有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什么條件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失業補助金的條件是: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5、失業員工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并且失業。
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1、在勞動部門或人社局辦理失業登記,獲得失業證明;
2、根據當地規定,到指定銀行開立失業金專用賬戶;
3、將失業證明和開戶信息提交給勞動部門或人社局;
4、申請領取失業金,領取方式可以選擇線下申請;
5、線下申請:到勞動部門或人社局的窗口提交領取申請,領取失業金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失業證明。領取的方式可以選擇現金領取或銀行轉賬。
申請失業金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2、最近一次失業前的就業證明:例如離職證明、解聘證明、停薪留職證明等;
3、最近一次失業前的社保證明:包括社保繳納證明、社保卡等;
4、失業登記證:需前往當地人社局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登記證;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綜上所述,失業金是國家為幫助失業人員渡過失業期間而提供的一種經濟補貼,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失業金主要是指由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以領取的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金,用于緩解失業人員生活壓力,幫助其重新就業或者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什么樣的條件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解釋:失業人員要想領到失業保險金,除了參加失業保險外,其所在單位及其本人還必須按照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且繳費時間滿一年。
如果繳納時間不滿一年,失業后,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未參加過工作的失業者,或參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單位和個人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由于其沒有履行過繳費義務,即使處于失業狀態,也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解釋: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就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注明是并非勞動者本人意愿造成失業的,而是由于用人單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勞動者的失業。
因為自愿失業,責任全在就業者本人,或是出于獲取更體面的工作崗位和更優厚工資的考慮,或是出于其他的個人考慮,這種離開原工作崗位而暫時失業的現象,理應由個人負責,國家沒有必要給他們提供失業保險的待遇,他們也沒有獲得這種待遇的權利。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解釋: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可以說,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法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克服單純依靠失業保險金的思想,激勵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
擴展資料:
失業金的領取流程
1.失業登記
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
2.提交相關資料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1寸免冠照等。
3.審核
由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者發放《失業證》;
4.領取
審核通過后,失業金將會每月直接轉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金
申請失業補助金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失業補助金需要以下條件:
1、具有失業保險登記,申請人必須已經在當地的失業保險機構登記,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具有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定時間的條件;
2、 失業原因符合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因為企業經營狀況、個人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失業的,并符合當地失業率管理規定;
3、 具有就業能力,申請人必須具有就業能力,能夠參加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等活動,積極尋找就業機會,促進自身就業;
4、 提供必要證明材料,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失業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申請失業補助金流程如下:
1、申請人應當前往當地的失業保險機構提交申請,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如個人身份證明、失業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2、失業保險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審核,核實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失業原因、失業時間等,并檢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3、經過審核后,失業保險機構會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發放相應的失業補助金。補助金的數額和發放周期可能會因地區、個人情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每個地區對于失業補助金的具體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申請人應當根據當地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認真履行申請程序,提供真實、準確的申請材料,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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