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拿到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書后,應當詳細閱讀勞動合同書的條款。就以下內容應當重點關注:(一) 勞動合同期限 和試用期。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類型。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是在本地還是外地,是國內還是國外,應該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些工作如駕駛員、營銷員或者高管人員,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為避免今后爭議,要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盡可能按照國家職業工種目錄標準和實際從事的工作準確填寫。(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俗稱“長白班”。第二種:“三班制”或者“四班三運轉”,俗稱“倒班”。第三種: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對于第三種情況,用工單位要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履行報告審批手續。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屬于加點,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四)勞動報酬。(五)社會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 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三、怎樣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但要注意以下問題:(一)合理選擇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個人素質,從勞動力資源配置角度綜合考慮確定合同期限。對業務骨干、技術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對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二)注意《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保護性”條款。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無特定情形的情況下,已連續簽訂兩次 固定期限合同 再續簽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 簽訂無固定期限 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特定情形是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流程(二)
一、勞動合同的簽署
公司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為新員工入職,二為合同到期續簽。
二、新員工簽署
新員工入職當天,人事部人事管理專員確認新員工名單,準備合同,并在招聘專員為其完成入職手續后到部門上崗前安排簽署勞動合同。
三、合同到期續簽流程
1. 人事部人事管理專員在合同到期前45天統計到期人員名單,并向相關部門發出《勞動合同續簽意向反饋表》。
2. 用人部門主管收到人事部通知后,填寫《勞動合同續簽意向反饋表》,確認名單中的員工是否續簽,并在一周內將信息反饋到人事部。
2.1 對于部門不同意續簽的:
2.1.1
用人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及合同終止的相關說明材料,交人事部審批。
2.1.2
人事部收到部門主管反饋的不續簽人員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后進行相關審核/審批。
2.1.3
人事部審批不通過的,人事管理專員將信息反饋到用人部門,并與用人部門協商該員工的工作安排。
2.1.4人事部審批通過的,人事管理專員在獲批當天將信息反饋用人部門,用人部門至少于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不續簽的決定,并要求員工簽署《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1.5
用人部門按時提交員工本人簽署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要求員工按離職流程執行。
2.2 對于部門同意續簽的:
2.2.1
用人部門主管向員工下發《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按時向人事部反饋。
2.2.2
員工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和公司續簽,并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填寫反饋到部門主管。
2.2.3員工確認不續簽的,除提交本人簽署的《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外,另需同時提交《離職申請表》,并按離職流程執行。
3. 人事部在合同到期前15天向確認續簽合同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發放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并要求在一周內回收。
四、勞動合同的管理
1. 人事部人事管理專員將回收的勞動合同的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與“公司公章”,并編制花名冊。
2. 人事管理專員完成信息錄入后,將其中一份勞動合同以部門為單位發放回員工手中,并要求員工在《勞動合同簽收表》上簽名確認。
3. 人事管理專員將公司保留的勞動合同按流水編號順序進行合同歸檔.
勞動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簽:
1、勞動者應當先和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
2、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后,勞動者應當仔細檢查勞動合同的內容,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
3、核實無誤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上面進行簽名,用人單位還應當蓋上公章;
4、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應當立即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千萬要注意的五點內容
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這五點,不然可能吃大虧。
一、確定合同主體,看清楚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和誰簽訂合同,是和所在公司簽,還是和第三方的勞務派遣公司簽。
二、確定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看清楚勞動合同期限的起止日期,僅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且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確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否需要頻繁出差,工作內容與面試溝通的內容是否相符。
四、確定合同薪資福利待遇,看清楚薪酬結構以及每月工資的發放時間,若是出現加班,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合同工資還是底薪。
五、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要蓋有公司公章,若是讓您先簽合同,可以先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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