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具體程序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2、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并復印件)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并復印件)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并復印件)6、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并復印件)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并復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并復印件)9、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人或直系親屬申報的
1、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原件并復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并復印件)4、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并復印件)5、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6、事故發生詳細經過7、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2、屬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門(派出所)的有關材料(原件并復印件)3、屬職業病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4、屬維護國家、公眾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并復印件)5、屬革命傷殘軍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戰革命軍人傷殘證和舊傷復發證明(原件并復印件)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7、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書。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滅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勞動部門提交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執;
2.基本資料收齊核實且符合受理條件后,工傷保險經辦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如申請人為受傷害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保險部門應向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通知,核實有關情況;
4.工傷保險部門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書面決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以及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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