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 計算方法: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 工資 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休息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工資計算公式: 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1.75(天) 小時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174(小時)=日工資標準/8(小時)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加班費標準與方法: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8小時(或40小時),但如果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超過的部分應視為延時加班。
一、拖欠加班費怎么辦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并有勞動者簽字確認,聲明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保存考勤記錄不得少于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5、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
2、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3、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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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作日 加班費 的計算方式:月 工資 ÷21.75÷8× 加班 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 證據 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 證人 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制,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應當參照上述原則,按不低于計件單價的1.5倍、2倍和3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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