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老板拖欠員工工資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 未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 解除勞動關系 ,還可以要求 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 主張經濟補償 、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 申請勞動仲裁 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 確認勞動關系 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怎樣舉報公司拖欠員工工資
老板拖欠員工工資的舉報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來投訴,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時效是兩年;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拖欠工資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書,將起訴書還有當事人的情況解釋清楚之后進行申請;
2、起訴人申請之后需要對實際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之后才開始審理。
綜上所述,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關于老板拖欠員工工資法律規定
勞動法對拖欠工資的規定是單位不可拖欠克扣員工的工資,如果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行政保障部門可以責令企業支付拖欠工資并支付賠償金。員工的工資被拖欠,協商索要不成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勞動法》對拖欠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勞動法》中關于拖欠工資的規定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意思就是,工資的給付應該按照簽訂的合同,每個月按時,并且數額要足夠的給付工資,沒有正當理由不可以克扣員工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二、被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1、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被拖欠工資后,員工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立即支付拖欠您的工資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2、除了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外,如果員工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明確證據,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3、員工還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對于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必須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且,如果員工僅是勞動報酬問題的爭議,涉及的總金額又沒有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合計金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綜上所述,《勞動法》對工資有專門的章節條款規定,明確單位不得拖欠工資,應當及時按月發放,如拖欠員工的工資報酬,員工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反映情況后,經過調查屬實的,相關部門責令單位補發工資并支付賠償金。拖欠工資要發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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