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入職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畢業生入職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畢業生入職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簽訂勞動合同 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 勞動合同 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 工資 、繳納 社會保險 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 法規 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系 ,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兩年以下合同 試用期 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 勞動合同期限 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 勞動合同終止 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于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掌握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時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利于畢業生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 試用期工資標準 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關系 ,并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 勞動監察 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掌握相關細節 簽訂勞動合同前,大學畢業生應該仔細閱讀關于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用人單位的文件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畢業生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遵守規定是法定義務。而且,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畢業生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而且,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單位承諾的待遇寫上去,要么寫在協議書的備注欄里,或另外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但一定要雙方都簽字蓋章,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系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置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為穩妥起見,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咨詢,以利于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系數。 盡管就業形勢嚴峻,但畢業生千萬不能因為求職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視或放松對對方的考察了解。為了穩妥起見,最好在簽約前到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對用人單位的運行情況、擬安排的崗位、工作條件、用工制度及工資住房、 養老保險 等各項待遇進行詳細了解,切忌草率從事。避免到用人單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說的對不上號,想走還得交 違約金 的尷尬。同時,還要防止中介騙局、網絡求職陷阱、白白做試用期勞力等欺詐行為。 在簽約中,畢業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簽訂勞動合同而進入不良用人單位預設的陷阱而上當受騙。 許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在面臨全新的工作生涯是都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經驗而被單位所侵害,所以沒有任何經歷的畢業生在就職之前就應該及時去學習簽合同的相關事項,尤其是合同的內容至少要滿足合法和公平的特點,如果有不適當的部分也應該及時提出。
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缺乏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找工作的時候,總是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一些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也有一些是大學畢業生本身欠缺法律知識的原因。到底什么是應屆畢業生簽署勞動合同必須注意的?
一、要注意學習培訓《勞動合同法》。
不管學什么專業大學畢業,把握《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權利與義務,合同生效、執行、變動、停止和消除等要求,既可立即規定用人單位糾正,也可防范于未然。
二、要注意誠信友善。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要求,用人單位應事先告知工作職責、標準、地址、職業病、生產安全情況、酬勞等狀況;也有權利掌握勞動者與合同書立即有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屬實表明。簽訂前不僅充足掌握企業,也需要屬實給予狀況。
三、要注意分辨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要求,勞動合同分成確定限期、無固定期限和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三類。合同類型立即危害合法權利,不得不分特性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簽訂書面形式合同書。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要求,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但有許多企業嘗試不簽書面形式合同書而避開法律法規。也是有應屆畢業生礙于面子只簡易地口頭協議。那樣,一旦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處理起來便會很艱難。
五、要注意回絕不正規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要求,不可扣留勞動者第二代身份證和其它有效證件,不可規定出示保證或以其它為名扣除錢財。因此,應注意回絕交擔保金或身份證件等習慣性作法。
六、要注意查驗必不可少條文。
對比《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要求,核查9項必不可少條文:即公司名稱、居所和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勞動者名字、家庭住址和身份證件或其它合理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限期;工作職責和地址;上班時間和歇息請假;勞務報酬;社保;勞動防護、標準和職業病安全防護;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范應該列入的其它事宜。以上條文一項都無法少。不然,若有錯漏,就種下關于勞動仲裁安全隱患。
七、要注意依規約定實習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實習期數最多不能超出6個月,且只有約定一次的要求。與此同時要注意,依據第20條要求,試用期工資不可小于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約定薪水的80%,并不可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八、要注意細心反復推敲合同書。
簽名時,不但要對文字細心反復推敲,還需要認真閱讀崗位說明書、負責制、工作紀律、工資支付要求、考評等管理制度,這種作為合同附件,具備相同的法律法規約束。發覺描述不清時,要立即規定詳細說明和修定。
九、要注意不隨便約定合同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要求,除第22條要求給予專項培訓費約定工作年限和第23條要求的違背競業約定應按約定付款合同違約金外,不可約定由勞動者擔負合同違約金。
十、要注意合理存放文字。
要注意合同簽訂后,彼此各執一份,且妥當存放。不然,合法權利被損害或產生關于勞動仲裁就沒了關鍵直接證據。
應屆畢業生作為新進到時代的群體,在工作經驗與社會經驗層面是很欠缺的,那樣很容易致使在找工作的時候被用人單位侵害自個的合法權利,或是為了更好地急切尋找工作中而甘愿減少自身的薪資福利。實際上,要想防止那樣的狀況發生,我提議應屆畢業生在求職工作以前較好先認識清晰有什么常見問題,那樣對自己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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