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怎么算
【法律分析】:節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 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于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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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有什么
雙倍工資是指企業按照員工每個月實際工資的兩倍進行支付。員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仲裁機構,向單位申請雙倍工資,一般來說員工要求的雙倍工資只支付11個月。關于雙倍工資計算方法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有什么 1、計算周期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長為11個月。 2、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 3、雙倍工資計算應以實發工資為基數,包括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并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4、雙倍工資計算公式是:應該正常支付的工資減已經實際支付的工資乘二。 5、雙倍工資的數額,按照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該正常支付的工資為標準計算。 6、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時效可以從他主張權利那天起向前計算一年。實際給付的雙倍工資不超過12個月。 7、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節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2、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 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于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有哪些情形?
新 勞動合同法 雙倍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 法規 定,用人單位如果在職工參加勞動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賠償職工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合同期滿,職工仍然在單位工作,單位沒有續簽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范圍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系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后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 北京 地區)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在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內):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三)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性質雙倍工資中,一倍的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另一倍的工資實際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因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承擔的法定責任的體現,不屬于勞動報酬,不應計入 經濟補償金 和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新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 ,勞動者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應當在一年期限以內,雙倍工資是指職工勞動所得工資,對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的懲罰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 簽訂勞動合同 ,這是對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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