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么樣的
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么樣的一、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么
1、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
2、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二、使用童工的補救措施包括哪些
使用童工的補救措施如下:
1、必須馬上停止童工工作;
2、報告當地勞動局,并盡快安排健康檢查=若有疾病,應先安排治療直到痊愈,醫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不能終止與該童工的雇傭關系,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置童工將來的安全和生活處境于不顧;
4、公司必須馬上聯絡該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盡快安排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費、食宿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全部由其公司負責,開銷單據必須妥善保存,該單據將用于核實該公司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
5、如果該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該公司必須為其家庭提供經濟援助,直至該童工滿16周歲或達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齡,提供經濟援助。
如果發現公司有童工,該如何處理?
我有一個朋友15歲都沒滿,在一個公司做了幾個月,想回家繼續讀書,他們公司不但不放人,工資也不給,這樣該怎么和他們交涉呢?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讓對其進行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擴展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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