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
法律主觀:
簽了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 廣義上來說是有補償的。如果單位認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你,那么單位必須說明理由并舉證,否則就屬于單方面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單位 繼續履行合同 ,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單位能說明理由并提供證據,那么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要根據合同條款確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否有補償一個月工資),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單位有承諾的按照單位的承諾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試用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如下:
1、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員工辭退;
2、用人單位符合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條件要求的,可以將滿足條件的員工辭退,但此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3、可以證明員工有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
綜上所述,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辭退,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期間被辭退如何賠償
試用期期間被辭退的賠償方式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如下: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自身無過錯時,用人單位先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有過錯時,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低于原來標準簽合同。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三天后遭老板辭退怎么辦
試用期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來說都比較重要。雖說是一個雙向選擇過程但是試用期確是有很多貓膩,很多不法單位經常喜歡在試用期大作文章。那么試用期三天被辭退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三天被辭退怎么辦 若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符合錄取條件,而被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二、試用期半個月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半個月如果是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要支付相應的工資。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要支付相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試用期三天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就沒有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試用期三天被辭退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勞動者符合用人單位的用人條件卻被無故辭退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是要注意保存證據。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相關推薦:
公司非法辭退怎么進行勞動仲裁(公司非法辭退員工 怎樣仲裁)
火災賠償評估(火災燒毀的東西怎么評估)
金融立案標準(金融詐騙罪立案門檻)
取錯快遞賠償(快遞被人拿錯了快遞怎么賠償)
五千能立案嘛(五千塊錢能立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