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怎么處罰
雇傭童工的處罰如下:
1、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
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雇傭童工的,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法律規定的最低雇傭年齡為16周歲,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為未成年工,受法律特殊保護。16周歲以下的不可以雇傭。
公民可通過什么方法舉報雇傭童工:
1、撥打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撥打110;
2、撥打工商局的舉報電話為12315;
3、撥打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
4、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或者工商局舉報;
5、登錄當地有關機構的網站舉報;
6、郵箱舉報。
綜上所述,如果雇傭童工的行為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需要注意的是,雇傭童工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更是一種不道德、不人道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應該得到社會的譴責和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童工年齡標準和處罰
法律主觀: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用人單位不得招聘童工,招聘童工參加工作的,屬于違法行為。若是招聘未成年人的,應當給予未成人特殊權利保護,不得安排未成人從事法律禁止的工作。
法律客觀: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我國勞動法嚴禁企業招用16歲以下的童工。16歲以上又不滿18歲務工者為未成年工,但勞動法對企業招用未成年工有所限制,并規定企業對未成年工實行特定的保護措施。因此,未成年工不適合到那些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影響身體健康發育的企業打工。近年來,許多企業為了與國際接軌,紛紛拒絕招用未成年工。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雇傭童工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雇傭 童工 屬于 強迫勞動罪 ,違反勞動管理 法規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雇傭童工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雇傭童工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會被罰款,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擔。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并給予經濟補償。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給付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行政責任:
1、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下列人員,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1)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
(2)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核發個體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3)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有關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4)為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證明的有關單位的直接責任者。
2、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1)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不改正的;
(3)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4)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對使用童工的單位,要從重處罰,具體罰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余各項的罰款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罰款一律上繳國庫。
3、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1)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2)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領取營業執照的。
三、刑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拐騙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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