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資證明一般由單位開具,沒有固定格式,但是需要蓋上單位的公章。模版:茲證明___是我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在我單位工作___年,崗位為____,年收入__萬元(人民幣)。特此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__日期:___年__月__日。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單位的工資證明一般由單位為勞動者開具,可以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崗位;工資的組成部分和工資的數額;上述情況屬實的說明;以及單位的印章、日期等內容。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
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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