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注意事項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社保怎樣領取失業金
法律主觀:
失業保險金 怎樣領取可以參考以下 一,如果領失業金, 離職證明 ( 解除勞動關系 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 合同到期 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 辭職 ,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 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 身份證 、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 社保 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申請。一般來說,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先進行失業登記,然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最后等待審核結果。
首先,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學歷、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完成失業登記后,可以獲得一個失業登記證,這是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
其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所需材料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一般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失業登記證、銀行卡等。其中,銀行卡是用于接收失業保險金的賬戶,需要確保賬戶信息準確無誤。
最后,提交申請材料并等待審核結果。申請材料提交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需要注意的是,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連續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用、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等。
總之,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進行失業登記、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交申請,然后等待審核結果。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
失業金申請領取的方法如下:
1、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應當滿足以下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失業補助金,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有關部門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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