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2、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3、簽訂勞動合同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怎樣才算有效
合同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才算合法有效。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具體如下: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1、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有效的勞動合同應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具有法定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的條款合理完備;內容真實合法;以及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企業怎樣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才算合法?
(1)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過失性辭退,這種過錯是指由于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用人單位獲得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可以與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
(3)非過錯性解除合同,是指由于勞動者的某些原因,導致用人單位獲得單方解除權,但是勞動者的這些原因,并不是個人的主觀過錯,而是客觀原因導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書怎么寫才有效
勞動合同書才有效的內容具體如下:
1、用人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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