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內容
法律主觀: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內容為: 1、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2、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農村養老保險的規定
農村養老保險的規定如下:
1、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
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之前已經有過調整,預計明年還會再次上調15元左右,具體的上調幅度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標準而定,部分地區已經調整至180元每月;
2、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
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進行調整,調整為12個,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的原則,養老保險檔次從100元到2000元不等,總而言之就是農民繳納的越多,60周歲后領到的養老金就越多,農民朋友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決定繳納金額,
值得提醒的是,農村養老保險要求最低累計繳納15年,所以按照時間推算,越早繳納越好,必須在45周歲以前進行繳納;
3、農民一次性繳納養老金政策繼續
農民一次性繳納養老金的政策將會繼續,只是此項政策個別地方還尚未實行,具體要向當地咨詢,
一次性繳納政策也是多繳多拿的原則,以農民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為基準,另外男性必須在45周歲以上,女性必須在40歲以上才可以補繳,補繳年限不超過10年。一次性補繳10w元左右,60周歲后每月可領取1300元左右的養老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對于年滿十六周歲,并且沒有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居民都可以參加投保,當然,那些在校學生是除外的;
2、年滿60周歲的農民每個月都可以領取超過75元的養老金,以及個人繳費增長金;
3、對于新型的養老金有十二個養老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每個農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水平,選擇自己合適的標準;
4、根據新的養老保險政策顯示,農民每個月的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的總額除以139,然后加上個人的基礎養老金。
綜上所述,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繳費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承擔,這就減輕了農民的經濟負擔,調動了農民參保積極性。并且,新農保也參考了城鎮養老保險的一些內容,將養老金賬戶分為基礎養老金賬戶和個人養老金賬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四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農村每年交的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農村每年交的養老保險一般繳納15年。
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個人,具體情況如下:
1、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如下: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有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綜上所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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