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住房公積金在職工尚未退休之間就可以進行提取,但此時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得滿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這樣才會具有提取的資格,然后就是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申請提起。
一、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一)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
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后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二)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于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三)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折;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四)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房的總款價。
(五)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六)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后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后,辦理支取手續。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了解清楚了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之后,最好再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進行了解,一般只有在購買住房、租賃住房、翻修住房、修建住房的情況下,才允許進行提取。若當事人是因為要購買車輛而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那此時就是不符合提取條件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條屬于部分提取;第2、3、4、7條屬于銷戶提取。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個人如何提取公積金: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后,由開戶銀行發給《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后憑《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并加具意見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五)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九)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十)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及職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發生上述(一)、(二)、(三)項情形的,對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需提供產權證明(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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