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并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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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謂低保戶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戶需要的條件是: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二、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三、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第四、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采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于農村低保范圍。滿足了低保的枝手和條件,也并不代表就可以申請成功,導致家庭貧困的原因有很多,隨便列舉都能列出幾個原因:因病致貧、因賭致貧、結婚致貧、貸款致貧,低保是保障部分人的生存,但這部分人也是有條件的。對于申請農村低保的人來說,如果家庭成員是賭博、吸毒等行為而致貧,好逸惡勞不進行工作而致貧,進行不恰當的高檔消費而致貧,因為近三年房屋建造裝修而致貧,惡意欺瞞騙取低保的假致貧,這些情況下,就算生猛盯活水平低于低保標準線,也是不允許申請低保的。同樣的,對于申請城鎮低保的人來說,以上的要求同樣適用,另外對城鎮薯洞低保的申請,有另外的隱形要求,如家庭成員中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并且拒絕了政府機構提供工作崗位的、有收藏了高價收藏品行為的、有子女借讀學校時是家庭自費行為的等等,都是不滿足申請低保具體要求的。
總的說來,滿足申請低保條件的人很多,但是在鑒別致貧原因的時候,會發現很多人并不符合申請低保。近年來各地也出臺了相關措施,年年嚴格把關低保的發放,不僅是對正在申請低保的人加以鑒別,對已經在領取低保的人也會每年審查,發現不滿足低保條件的人及時予以清退。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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