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有明確時間限制,一般是在傷害完好或治療終結后15日內書面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主要是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工傷認定下來三個月后評殘。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于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虛薯傷后,根據治療情況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如果傷情穩定,治療已終結的閉譽或,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對于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如果傷情穩定,治療已終結的,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但在申請傷殘鑒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才可以進行轎伍工傷的傷殘認定。
申請工鑒定需要一定的費用,但現在各地的收費標準不同,大部分地區工傷殘鑒定費用約350元。一般情況下,工傷鑒定費由勞動部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受傷職工進行傷殘鑒定的,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進行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一、人身損害鑒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二)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三)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四)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鑒定去哪里
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機構由當事人先進行協商確認,無法確定的,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
三、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時間是多久
(一)法律傷殘鑒定時間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
(二)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鑒于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并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后如果在1年后經鑒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 訴訟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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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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