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突然辭退員工的,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過失造成的,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沒配果勞動者并無過失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空察檔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斗亂。
試用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如下:
1、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員工辭退;
2、用人單位符合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條件要求的,可以將滿足條件的員工辭退,但此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3、可以證明員工有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
綜上所述,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辭退,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無故辭退應獲得哪些賠償
當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時,員工應該獲得一定的賠償以補償其權益和經濟損失。這些賠償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員工應該獲得工資和福利的補償,包括未支付的工資、加班費以及應得的獎金或津貼。其次,員工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以彌補因突然失去工作而導致的財務困難,例如失業補償或遣散費。此外,員工可能還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使用的帶薪休假時間。最后,員工還可以尋求精神損害賠償,尤其是當辭退行為給予員工的聲譽或心理造成了重大損害時。總之,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時,員工應獲得工資、福利、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等多方面的賠償。
公司以不正當理由辭退員工怎么辦
公司以不正當理由辭退員工解決辦法如下:
1、員工應當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到人社局申請調解,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申請訴訟。
2、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1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2、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
3、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4、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5、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要求違約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補償有對員工進行賠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拒絕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有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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