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傷之后,應當立即 申請工傷認定 ;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申請,受傷的員工也應主動申請。 二、有了工傷認定的結論,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 三、用人單位未對員工進行賠償違反《勞動法》和《 工傷保險條例 》。 四、若有證據證明(包括在招聘時的書面承諾、用人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所說的員工入職后一年轉正,用人單位沒有辦理,也屬違法。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程序如下:一、醫療費(一)申報材料1、《職工工傷認定表》;2、《職工因傷(亡)醫療費用支出申報表》;3、醫療費發票原件;4、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二)辦理條件用工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在規定的時限提交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三)審批程序1、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用工單位持“申報材料”申報;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支付有關待遇;(四)辦理時限資料齊全受理后60個工作日內辦結;(五)承辦科室:工傷生育工傷(亡)殘待遇保險科。二、工傷(亡)殘待遇(一)申報材料1、《職工工傷認定表》;2、《職工病傷致殘鑒定表》;3、《職工因工傷(亡)待遇審批表》;4、確認供養直系親屬的依據。(二)辦理條件用工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在規定的時限提交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三)審批程序1、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用工單位持“申報材料”申報;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支付有關待遇;(四)辦理時限資料齊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五)承辦科室:工傷生育工傷(亡)殘待遇保險科。
1、居民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2、認定 工傷 決定書; 3、工傷職工 停工留薪期 確認通知; 4、申請 工傷醫療待遇 支付還需要提供: (1)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5、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6、申請 傷殘 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書。 7、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 工傷死亡 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 供養親屬撫恤金 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分析:職工工傷申報提交材料清單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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