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我們公司干了5年,現在公司不在經營機械設備了把我們解雇了,現在叫我們自己寫辭職報告,以前進公司的時候也不給我們簽合同,強迫我們簽勞動協議,上面寫的是自愿不簽合同,但是是公司不給我們簽,現在辭退我們能拿到補償嗎?公司還是上市公司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后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和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是要規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一般到期的話都是要進行續簽的,如果勞動者不想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是要規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一般到期的話都是要進行續簽的,如果勞動者不想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條件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后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后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到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續簽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話,那么就可以讓用人單位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如果是自己不愿意續簽的話,就應該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勞動合同 都是會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時間的,這個就是我們所熟知的 勞動合同期限 ,一般按照簽訂合同的類型來規定勞動的時間,一般正常的工作,都是幾年時間,有些甚至更長。那么關于 終止勞動合同 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 一、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現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勞動 合同的效力 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可見,勞動合. 以下為你介紹的是 勞動合同終止 時間如何確定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現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勞動合同的效力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可以分為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該法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 工傷保險 的規定執行。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是指出現上述法定或者約定事由的時間。 此外,《 勞動法 》第23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關于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的時間,1996年加月 31日頒布的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呢?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就是勞動合同自動到期,或者是合同雙方因為某種原因達成一致要提前終止合約的意思,一般常見的合同的時間到期就是勞動者死亡的,或者是職工到了享受養老保險的年齡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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