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辭退的定義,是指公司辭退員工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其程序違法。例如公司未依法采用書面形式來辭退員工的,或者具有辭退在本公司內患職業病的員工等情形的,屬于非法辭退。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具體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通過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員工的七種方法如下:
1、調劑:當發現某一員工不能勝任崗位時,可以將其調劑到更適合自己能力的部門,以減少對公司的損失。
2、辭職協商:當發現員工個人能力不能滿足公司的要求時,可以和員工協商選擇辭職,以減少勞動爭議的出現。
3、自愿解聘:當發現員工的工作表現不佳,也沒有調劑的可能性,可以與員工協商,讓其自愿解聘,以減少勞動爭議的出現。
4、合理解聘:當發現員工的工作表現不佳,且沒有調劑可能性時,可以按照勞動法規進行合理解聘,以減少勞動爭議的出現。
5、試用期未轉正:當發現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可以按照勞動法規解除勞動合同,以減少勞動爭議的出現。
6、辭退:當發現員工犯有嚴重違紀行為,危害公司的利益時,可以依據勞動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辭退,以抵御勞動爭議的出現。
7、公司改組:當公司需要進行改組時,可以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讓被改組的員工自愿離職,以減少勞動爭議的出現。
辭退員工的條件如下:
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包括:員工具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過錯;或者員工不勝任原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等。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果并不符合有關法律中的規定,那么就屬于違法辭退,此時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而賠償金一般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這也要根據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另外,在一些情況下雖然單位辭退員工符合規定的情形,但按照規定也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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